《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2016-2020)規劃綱要》
綱要全文達6.6萬字,共20篇,80章
首次提出“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目標
綠色發展理念貫穿全文,在第十篇,分七個章節對“加快改善生態環境”進行了專門闡述
第三十一章主要強調強化水安全保障
第三十九章主要講了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均涉及環保內容。
【國家發改委、環保部】:《關于加強長江黃金水道環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導意見》
到2017 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穩定保持在75%以上,干流水質穩定保持在優良水平。
到2017 年,涉危企業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基本建立。
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限期治理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依法關閉。
2016 年底前,要完成造紙、制革、電鍍、印染、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專項治理任務。
建立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國家發改委】:《關于請組織申報環保領域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的通知》
未來2-3年,建成一批環保領域創新平臺,為環保領域相關技術創新提供支撐和服務
圍繞先進環境監測、污染治理、資源循環利用、環境修復等環節建設布局相關創新平臺,加強重大技術裝備及產品的研發和工程化
【環保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修訂草案)》
條目變化:本次修訂稿中取消了2008年版《名錄》中“來源復雜,其危險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國家具有明確鑒別標準的危險廢物”標“*”(共33種)的做法。本次修訂稿的附件一中的危險廢物共46大類別,將原名錄中HW06、HW41、HW42合并成HW06廢有機溶劑;刪除HW43、HW44;新增HW50廢催化劑。
增加豁免清單:《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執行。
化學品目錄變化:在此次修訂中,參照《巴塞爾公約》附件三對危險特性的規定,將具有危險特性的危險化學品全部納入,新修訂《名錄》廢棄危險化學品擬直接采用《危險化學品目錄》。
【環保部】:《關于開展“十三五”環保投資項目儲備庫建設工作的通知》
提前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審、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前期準備工作
遵循三大原則: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級建設,擇優支持;合理排序,動態管理
項目庫將按照省級項目庫、中央項目庫、分類項目庫的程序來建設
各地要按季度更新項目庫信息,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
【環保部】:環境保護部近期連續出臺了7份環評制度性文件
《關于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工作的意見》
《關于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會商的指導意見(試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管理辦法(試行)》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
《關于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加強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試行)》
【十部委聯合】:《關于促進綠色消費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長江經濟帶創新驅動產業轉型升級方案》
【國家發改委、環保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在燃煤電廠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改委】:停止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第21號令)
第三十五條關于2014年底前淘汰氰化金鉀電鍍金及氰化亞金鉀鍍金工藝的規定?!秶野l展改革委關于暫緩執行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鉀電鍍金及氰化亞金鉀鍍金工藝規定的通知》(發改產業[2013]1850號)同時廢止。
【國家發改委】:《節能監察辦法》
【工信部】《2016年工業節能監察重點工作計劃》
【住建部、環保部】:《關于公布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排查情況的通知》
【科技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精準醫學研究等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農業面源和重金屬污染農田綜合防治與修復技術研發”重點專點2016年度申報指南
【財政部】:《關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會資本(PPP)合作示范項目的通知》
【住建部】:《關于印發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暫行規定》
【環保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
【環保部】:《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草案)》
【環保部】:《關于環境保護部委托編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和驗收監測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
【環保部】:《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指南 總則》(征求意見稿)
【環保部】:《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總體方案》
地方部分環保政策速覽:
上海:《上海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北京:《關于全面提升生態文明水平推進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建設的實施意見》
江西:《江西省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河北:《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福建:《福建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江蘇:《關于做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權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四川:《關于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寧夏、遼寧、江蘇、廣東、山東、重慶、天津、河北、黑龍江等省市相繼出臺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湖北:《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